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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2023年1月8日起,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、控制措施;稳妥有序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「乙类甲管」调整为「乙类乙管」。
这将意味着,自2023年1月8日起,感染新冠病毒不能上班的,不再享受正常工资了,用人单位支付的「正常工资」将变为「病假工资」,但在2023年1月8日之前的这段过渡期间,依然按照原政策执行,企业对于隔离治疗的阳性员工仍应正常支付工资。
例如:员工在2023年1月7日感染新冠,仍应按照甲类传染病的管理规定对待,1月7日的工资仍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获发工资;2023年1月8日及之后可按病假工资标准获发工资,同时员工也应当履行病假请休手续。
1
月计薪天数
月计薪天数=(365天-104天)÷12月=21.75天(*全年双休日共104天)
2
计算基数
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,不包括年终奖、上下班交通补贴、工作餐补贴、住房补贴、中夜班津贴、夏季高温津贴、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。
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月工资标准有约定的,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;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,病假工资基数才适用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%这一标准。并且,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。
3
计算系数
因感染新冠病毒而请病假的员工,可参考以下计算系数。
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,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:
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,医疗期如何计算?
根据《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》规定,劳动者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,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,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,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:
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;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。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,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;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;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;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;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。
2023年1月8日起,如果医疗机构建议休假的,由于是按照病假处理,用人单位自然不能像之前对待被隔离员工那样处理,例如统筹安排年休假,或者该员工之前有未休的休息日加班,安排该员工在此期间调休,或者按照年度内综合调剂休息日处理等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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